(一)通用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服务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准。
(2) 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2022年度经审核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服务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4)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失职(重大违法记录或失职是指服务商或其关联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或曾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且服务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相关部门处罚或监管措施)。如无重大违法或失职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5)服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商。
(二)专项技术能力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
(2)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实力和综合声誉
服务供应商在医学科技成果授权许可/交易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并具备同类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能够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方内部制度,协助和推进采购方成功实施特定科技成果的商业交易/授权许可和转化,并确保整个转化过程合法合规。以上三项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简介、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可披露范围内)及其它证明材料。
(3)已入驻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 项目名称: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法律服务。
(二) 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完成特定科研成果转化协议签署为服务完成标志。最长服务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指定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作为医院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能够为该项目组建相对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须具有医疗机构或医学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或商业化项目的经历及经验。该服务团队能够在服务时间(履行期限)内履职。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和简介,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业绩经验证明等。
(2)为采购人特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提供商业、法律、合规等领域的资讯和建议,包括适用的政策法规、全球/国内市场情况、可采用的商业模式、交易架构设计、需注意的法律风险点、关键流程和步骤、重大时间节点等,并协助制定该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计划。
(3)代表采购人寻找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采购人拟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4)代表采购人对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合同、商事合同等法律文书提供起草、审阅、修改、签约、定稿、交割等全流程法律服务,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合法合规;
(4)代表采购人与交易项目的合作方进行沟通、协商、讨论、商务谈判,协助采购人制定商业交易或谈判方案;
(5)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流程和内部防控机制,参与制度或流程文件的起草或列席采购人内部会议,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提供法律依据,规避风险。
(二)服务标准
(1)沟通方式:提供各项服务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面谈和书面反馈。
(2)服务质控: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完善的研究机制和内部把关制度,对涉及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并移交给采购方。
(3)推进力度: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服务工作,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够制定可行的计划、措施和方案尽快推进项目的完成。
(4)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符合采购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国家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内外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三)其他要求及售后要求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为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2)其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应采购方要求,为该转化项目遭遇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如需额外收费,应提供不高于收费标准70%的折扣。
四、支付方式
费用分两期向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款:支付费用总额的30%。支付时间:签署服务合同,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期款:支付费用总额的70%。支付时间:采购人完成特定科研成果交易协议,供应商移交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五、遴选方法
遴选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遴选文件,对供应商资质、对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服务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政府集采定点议价进行采购。
六、项目报名与遴选文件递交
1、遴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遴选文件。请将遴选文件以PDF格式发到以下邮箱gwcmc_scidept@gwcmc.org ,邮件主题按“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法律服务+事务所名称+联系人+电话”备注。
3、提交的遴选文件及格式
遴选文件模板请见附件。请按以下顺序整合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1)《资格性审查表》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
2)《报价表》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
3)《采购需求响应表》并应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
4)根据《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按顺序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服务供应商,为无效遴选,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5) 根据《采购需求响应表》的内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
6)其他材料,如法律服务建议书等(格式自行拟定)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蔡老师,020-38367270;张老师,020-38076019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法律服务供应商遴选文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