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公示

日期:2024-09-30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4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院开展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进行公示。


将省规定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参保人员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等4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不纳入公费医疗、医保报销范围,在开展项目前医院要告知病人(病属)所需费用、取得病人(病属)的知情同意,由病人(病属)自愿选择。


公示期: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7日。


附表:广州地区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