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的健康宣传印刷品类目
二、预算金额:300000元。
三、合同时长:24个月。
四、报名需为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资格供应商。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加盖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要求:
1、服务内容
(一)合同期内,可提供专业对接人员,了解临床申请科室实际制作需求后排版制作,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配送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四院区(珠江新城院区、儿童院区、妇婴院区、白云院区、增城院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该项目服务为全包制,合同期内排版、制作、配送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 本项目非一次性印刷需求,临床使用科室可按需最低1000张起印;
(四)中标人应提供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经济、牢固、美观的要求,采取防潮、防晒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
(五)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包装并在包装箱外侧标出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
(六)中标人在接到制作流程通知后,需在7天内完成排版、印刷及配送。
2、服务要求
(一) 印刷指定的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印刷品的标准。
(二) 提供的印刷品必须是合格的。
(三) 因印刷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广州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印刷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印刷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负责继续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印刷品,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四) 印刷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调换或者退货的费用。中标方不调换、不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七、报名方式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3年10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公司信息、响应文件、报价表发联系人电子邮箱。
地点:广州市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606-1室。
联系电话:020-38367232
联系人: 谭炳科
联系邮箱:36758142@q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