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医用气体及珠江新城院区医用液氧采购(0809-2341GZG11159)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GZG11159

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医用气体及珠江新城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医用气体及珠江新城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910,000.009.12挂网.png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医用气体及珠江新城院区医用液氧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医用气体及珠江新城院区医用液氧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注:同一个联合体除外)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用氧生产或经营的强制性资质或许可,并提供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氧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如下条件: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氧产品的经销商的,须具备如下条件:根据上述(1)中①~③项所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所投医用氧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注: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各方均为所投医用氧产品的经销商的,至少1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须确定牵头单位和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注:除有特殊说明外,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方合计组成数量不得多于2家)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址:广州市金穗路9

联系方式:020-38076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小姐

  话:020-83172166-814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