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家长朋友们,请查收这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合格名单

日期:2021-07-30

为保障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制定了《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标准》,从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和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及保健制度等方面给予了评价方法和标准。如果新办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标准中的“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评价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积极整改。

建议已登记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尽快向所在区的区级妇幼保健院申请卫生保健评价。申请网址:智慧托育管理系统http://nims.gzfezx.com

相关文件可点击这里查看:http://www.gzfezx.com/a/202007/2619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