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1-08-26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通知,即日起我院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业务。非广州市参保人(以下简称“异地参保人”)在我院门诊就医(含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医保结算。

异地参保人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知:

一、就医前先在参保地备案

备案:请异地参保人咨询参保地是否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业务,以及具体备案手续要求。

二、持卡就医

异地参保人门诊就医,结算时要出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为保障您的待遇,如您已在参保地申请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请同时出示门特审批表。

三、可结算病种

1、普通门诊: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疾病。

2、门诊特定病种:目前我院开展的且属于省及国家指定范围的病种。

3、异地参保人“急诊留观”不能直接结算。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