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日期:2015-04-11 更新日间:2019-04-18
一、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辖管“珠江新城院区(广州市妇儿儿童医疗中心,地址:天河区金穗路9号)”、“广州市妇婴医院”(地址:越秀区人民中路402号)”、“广州市儿童医院”(地址:越秀区人民中路318号)”,在医疗费用结算上各院区按定点医疗机构办法执行,即发生的医保费用各院区分别定点结算。
二、 因我院为妇儿专科医院,所以享受广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参保人在普通门(急)诊的儿科、妇科(专科疾病病种范围)不须办理选点手续,其他诊疗科目在普通门(急)诊为非享受广州市医保待遇科目。
三、 享受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中心或妇婴院区为产前检查、分娩选定医院(院区),参保人可在二院区之一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具体选择为:
1、 如果选择珠江新城院区为选定医院,则选点名称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地址:金穗路 9号;
2、 如果选择广州市妇婴医院院区为选定医院,则选点名称为:广州市妇婴医院,地址:人民中路 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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