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参保人就医指南之关于门慢门特申请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9-04-18

首发日期:2015-08-19 修正日期:2019-4-18


问1:办理了医保选点享受了门诊统筹的同时,能否同时申请享受 “门慢”待遇?

答1:办理了医保选点的同时也可以申请“门慢”,但是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问2:最多可办理多少种“门慢”?

答2: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三种(广州医保)/两种(广铁医保)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问3:办理“门慢”需要带齐什么资料?如何办理门慢手续?

答3:凭医保卡、身份证及专科医生填写的“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办理。

问4:如同时办理了“门慢”的冠心、糖尿病,是否能挂一次号就同时享受两种门慢待遇?

答4:每个专科号只能享受一种“门慢”待遇。若在同一专科就诊,要享受两种“门慢”待遇,需挂两个号。

问5:门慢项目申请单是否长期有效?是否需要续批?

答5:各病种门慢项目申请单长期有效,无须再续批。

问6:当月已经享受足额的门慢待遇,仍需再次就诊者,交费时是否仍到门慢窗口办理?

答6: 若当月已经享受足额的门慢待遇,仍需再次就诊者,交费时请到普通窗口交费(无需到门慢专窗办理)。

问7:参保人可变更享受指定慢性病待遇的病种吗?

答7:如需变更病种,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原病种审核确认生效时间须超过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

2、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当月,要求被变更的原已审核确认的病种药费没有进行报销。

问8:门慢参保人什么时候开始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答8:患指定慢性病参保人在办理了指定慢性病审核确认手续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

目前,我中心三院区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疗、血友病、骨髓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再障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小儿脑性瘫痪、急诊留观。三院区具体门诊就诊项目请至“门特门慢病种及其待遇”网页浏览)。

问9:医保门特业务在哪里办理?怎么办理?

答9:符合门特申请条件的参保人,由主治医生在办公网提交《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经科室副主任以上职称人员审批后提交到医保科,医保科审核无误后提交到客服中心在PJ3上办理门特申请,经医保局审批通过后,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问10:申请“门特”后是否就诊任何专科、开任何药都能享受相应待遇?

答10:门特患者只能就诊于对应的门特专科;门特病人只能使用与所申请的《特定项目》治疗有关的药物及检查、治疗项目。未经审批的“门特”项目,以及与所申请的“门特”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不能在《门诊特定项目》记帐。

问11:“门特”患者每次就诊挂号需如何办理?

答11:门特患者每次挂号时均必须出示《门诊特定项目》审批单予挂号员,若以电话预约方式挂号,必须将审批单上的门特序列号告知电话预约员。

问12:恶性肿瘤“门特”患者能否办理多个定点医疗机构?

答12:从2015年1月1日起,恶性肿瘤门特患者能否办理2个定点医疗机构。

问13:“门特”申请是否需要定点医疗机构?

答13:从2015年1月1日起,除急诊留院观察外,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病人),须办理门特选定点手续,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及经办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申请通过原则上一年内有效。

问14:“门特”患者就诊时,同时开了门特用药及非门特范围用药,是否可在同一张处方?

答14:门特用药及非门特范围用药需分开处方开具。

问15:患者住院期间,是否能够享受“门慢”、“门特”待遇?

答15: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慢”、“门特”医疗待遇。

问16:办理“门慢”、“门特”享受待遇需带齐什么资料?

答16:需带齐医保卡、身份证、已办理“门慢”、“门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