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城院区医保就医指南

日期:2015-08-19

就诊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

就诊对象: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就诊范围:妇、产、儿科专科疾病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就诊流程




*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我院进行妇科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住院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在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



4。居民城乡医保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1500元/每次住院

备注:重新计算起付线的,重新计算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及其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标准如下:



新生儿待遇追溯

待遇追溯问题

新生儿按规定在出生后6个月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享受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从出生时开始,其待遇追溯期从出生时至缴费的当月止。

待遇追溯的办法

(1)住院、急诊留观以及登记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按“参保人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人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与医疗机构协商后可向其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医保卡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人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2)普通门(急)诊。

如果确认将原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为新生儿及中小学生参保人本年度“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带齐相关资料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