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定期通报学习完成率的通知

日期:2018-09-07

各党总支(支部):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根据广州市纪委和广州市卫计委党组开展廉洁广州党员随身微教育(以下简称党员随身微教育)的要求,中心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微教育工作,各党支部基本能做到及时督促本党支部党员登录系统学习,党员参与人数稳步提高。

一、据目前统计数据来看

(一)党支部党员的上线率情况:应参与微教育党支部19个,党员上线率能达到100%。

(二)党支部党员的学习完成率情况:大多数党支部完成度能达90%以上,仍有少数党支部完成率在89%以下。以2018年7月1日至9月3日在党员随身微管理员微信群中进行了8次的公布数据作对照,按完成率100%得2分,完成率99%-90%得1分,完成率89%以下得1分进行统计如下图:

党总支/支部 达到完成率100%的次数,乘以3分 达到完成率99-90%的次数,乘以2分 达到完成率89%以下的次数,乘以1分 按总分的高低排名

第1党总支第2党支部 8*3=24 0 0 并列第1,

得24分

第5党总支第2党支部 8*3=24 0 0

第5党总支第4党支部 8*3=24 0 0

第5党总支第3党支部 7*3=21 1*2=2 0 第4,得23分

第1党总支第3党支部 6*3=18 2*2=4 0 并列第5,

得22分

第3党总支第2党支部 6*3=18 1*2=2 2*1=2

第5党总支第1党支部 6*3=18 2*2=4 0

第1党总支第1党支部 5*3=15 3*2=6 0 并列第8,

得21分

第4党总支第3党支部 5*3=15 3*2=6 0

第3党总支第4党支部 6*3=18 0 2*1=2 并列第10,

得20分

第4党总支第2党支部 4*3=12 4*2=8 0

第2党总支第4党支部 2*3=6 6*2=12 0 第12,得18分

第2党总支第5党支部 2*3=6 4*2=8 2*1=2 第13,得16分

第2党总支第1党支部 2*3=6 3*2=6 3*1=3 第14,得15分

第2党总支第2党支部 0 5*2=10 3*1=3 并列第15,

得13分

第3党总支第3党支部 1*3=3 3*2=6 4*1=4

第4党总支第1党支部 0 5*2=10 3*1=3

第2党总支第3党支部 0 4*2=8 4*1=4 第18,得12分

第3党总支第1党支部 0 1*2=2 7*1=7 第19,得9分

二、经中心纪委书记同意,为继续提高党支部微教育完成率提出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继续逢周四下午下班前在中心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微信群中公布各党支部党员微教育学习情况。因市纪委会将每月最后一期的学习内容提前推送,故当周的公布会顺延至下周。

因为市纪委的微教育内容逢每周五会在网上公布更新学习课程,遇特殊节假日会延顺,所以,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逢每周四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会在中心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微信群中公布上一周微教育应达到的学习学时和各党支部微教育学习完成情况。同时,也请各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员每周定期上党员随身微教育系统平台查看本支部党员的学习情况并做好督促提醒。

(二)市纪委和市卫计委党组将会定期全市、全系统通报各单位落实微教育情况,按照市纪委和市卫计委党组公布的微教育学习时间节点和学习课时要求,若各党支部未能达到党员上线率100%和学习完成率100%的,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逐级追究所在党支部及未完成学习任务党员的各自相关原因,进行点名通报批评。请各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员逢每周四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2:00前,将本支部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名单报纪检监察审计室,由纪检监察审计室作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一并在中心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微信群中公布,视实际情况在院周会上或办公内网点名批评。

(三)拟将各党支部开展微教育情况列入中心党总支、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内容之中进行考核,在党支部微教育学习完成率未达90%且连续两次及以上被院周会上或办公内网点名批评,建议不予评先评优,同时相关负责人需作出书面检讨,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提醒。

(四)对党员个人未按时完成微教育学习的,连续三次在中心党支部微教育管理微信群中予公布(具体指:已完成课程少于应完成课程45学时的,即相当于连续三周没有参加教育学习),将院周会上或办公内网点名批评,提议不予年度评先评优。必要时由党总支和党支部进行提醒谈话。

(五)已接市卫计委党组通知,近期将对的微教育学习完成率进行通报,时间截止至8月底的课程学习。统计至9月5日,仍有三个党支部未完成学习,请尽快在9月6日上午12时前督促相关党员完成学习,要求达到100%完成率。对本次多时督促仍未完成微教育学习的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将会进行点名批评,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提醒。

三、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执行党员随身微教育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党员日常学习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