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6



1、目的

为规范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进修人员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进修人员。

2.1 进修申请

2.1.1 进修工作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非护理的临床专业由科教信息部科研教学科(以下简称为“教学科”)统一管理,护理专业由护理部护理培训科(以下简称为“护培科”)统一管理。各临床科(部)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管理部门对各科(部)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予补办进修手续,如因此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相应科(部)室及其本人负责。各科(部)室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接收进修人员,应由科主任或护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科/护培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2.1.2 进修专业及期限:各具体进修专业、期限及接收时间相关规定为准。

2.1.3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2.1.3.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经验3年。

2.1.3.1.1 临床医学专业

只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满足2.1.3.1条件;大专学历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级职称,临床工作经验6年。

2.1.3.1.2 医技专业

只接受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满足2.1.3.1条件;中专学历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级职称,临床工作经验6年。

2.1.3.1.3 护理专业

只接受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并满足2.1.3.1条件。

2.1.3.1.4 妇幼保健专业

只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并满足2.1.3.1条件。

2.1.4 申请进修人员如在进修期间,存在个人健康、晋升、答辩、结婚、生育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进修申请。

2.1.5 卫生局任务或对口扶持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安排。

2.1.6 办理申请手续:

2.1.6.1 临床医学和医技专业进修申请流程:进修人员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gzfezx.com) “科研教学”中的“进修管理”栏目中,直接点击网址:http://122.13.0.116:8081/StudentOnlineApply,进行网上注册,然后直接填报进修申请,系统填报中必须上传的附件有 :#!高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单位同意进修证明(系统中下载模板,主管部门盖公章)等,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者可通过申请帐户查询进修申请进度,获取进修报到通知或未能接收通知等。自系统启用起,不再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

2.1.6.2 护理专业进修申请流程:进修人员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gzfezx.com) “科研教学”中的“进修管理”栏目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各栏目(一式一份),填写后由选送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经选送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起寄送我单位护培科。经护培科审核合格者,提前发放进修报到通知书,进修人员按报到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2.1.6.2 交付费用

2.1.6.2.1 交付手续: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录取通知后请于报到前15日将所有进修费用汇出,务必注明汇款项目(进修费)、进修人员姓名、选派单位名称,以便核帐,出具发票。

开户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中路支行  120906481310503

2.1.6.2.2 收费标准(人民币单位:元/月/人)


住宿费500元/月/床。我院宿位紧张,希望能自行解决住宿。如需安排住宿,床位由我院统一安排恕不能挑选。已办理住宿,则不能退款。

2.2 进修人员管理

2.2.1 进修人员接收时间:每年接收进修人员4批,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月初,具体接收时间以报到通知上的时间为准;教学科/护培科将提前发放进修报到通知。

2.2.2 进修人员报到:非护理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小一寸红底近照2张,按照报到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护理人员请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资格证及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到护培科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者,须提前与教学科/护培科联系。未交纳费用或无故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替代。

2.2.3 教学科/护培科

2.2.3.1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教学科/护培科、科部及进修科室的共同管理。

2.2.3.2 进修人员岗前培训:教学科/护培科及各临床科室组织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情况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件书写、计算机操作、心肺复苏、医院感染知识及传染病管理、消防安全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进修。

2.2.3.3 进修人员业务培训:教学科/护培科不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为进修人员进行专业讲课。进修人员要求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及有关的规范化培训,例如进修医师要求参加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课程。

2.2.3.4 进修人员进修科目管理:教学科/护培科根据进修人员申请内容安排进修科目,进修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进修专业和期限。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申请延长进修期限进修新选科目的公函,经申请进修专科主任签名同意后,凭公函到教学科/护培科部办理延长进修手续,并报相关科部及科室安排。

2.2.3.4 进修期限不能提前结束,提前结束进修者不予发放结业证和办理进修鉴定。

2.2.3.5 进修人员档案管理:进修人员把进修申请表、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进修手册等进修相关材料交进修科室建立进修人员档案。进修人员及带教老师对岗前培训、业务培训、考核、鉴定等各项情况如实填写在进修生手册。进修结束或轮转科室时把进修生档案交由进修人员带到下一个轮转科室或教学科/护培科办理进修结业手续。

2.2.4 科部/室管理

2.2.4.1 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2.4.2 进修人员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人员要求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2.2.4.3 带教老师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进修医师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人员,护理由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负责进修人员带教工作,负责指导进修人员学习有关专业理论、新业务、新技术。

2.2.4.4 进修医疗质量管理: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人员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医师经科室同意、医务部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或相应权限的工作,但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进修人员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人员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重要责任。

2.2.4.5 出科考核:各科室应在进修人员进修结业前半个月组织对进修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进修手册,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示教查房,实际操作等。

2.2.5 进修人员个人管理

2.2.5.1 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按照医院《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着装,必须佩带胸卡上岗。不能穿着奇装异服、短裤及拖鞋上班,不能佩戴手饰。

2.2.5.2 进修人员进行操作时指导老师必须在场。凡遇急诊、危重、疑难、抢救病人,值班进修人员应请本科二线医师会诊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2.2.5.3 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复印、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者,立即终止其进修学习,不签发进修鉴定和结业证书,退回选送单位。

2.2.5.4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不准累积假期。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说明原因(需盖公章),再由进修生提交申请,经专科主任(或护长)同意后交到教学科/护培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准假。病、事假3天以下(不含)由专科主任(或护长)批准,3天须经教学科/护培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注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日期)。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教学科/护培科销假。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不归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进修一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不归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

2.2.5.5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排班安排,不得脱岗,严防事故差错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诊疗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2.2.5.6 进修人员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书面检查。发生2起医疗差错的,不发结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待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2.5.7 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严格遵守保护病人隐私的规定,并签署《进修人员医德医风及组织纪律承诺书》及《保护病人隐私承诺书》。

2.2.6 处方权申请:处方权由带教老师提出,科主任审核申请,医务部批准,审批完毕的申请表进修结束后交科教信息部科研教学科保存;在未取得处方权前,不得单独诊治病人,进修人员不得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疾病诊断证明。进修人员没有麻醉药物处方权,亦不得出具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2.2.7 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的医疗和保健津贴等待遇,按规定由选派单位负责。

2.2.8 宿舍管理:进修人员如需安排住宿,由中心统一安排床位,恕不能挑选。已办理了住宿手续,则不能退款。若安排了床位后,又擅自在外留宿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进修人员本人承担。

2.2.8.1 由各宿舍推选一人作为舍长协助教学科/护培科管理宿舍。

2.2.8.2 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2.2.8.3 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人离开时关闭各种电源,严禁私拉电线,禁用各种升温电器设备及炊具在宿舍内煮食,违者没收违章电器并按医院规定处罚。关好门窗,定期接受防火、防盗、卫生等检查。

2.2.8.4 使用医院配备的空调、热水器、热水壶等高耗能设备所需水电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由进修人员承担。

2.2.8.5 爱护公物,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区吸烟、吐痰及乱丢杂物),损坏公物按章赔偿。

2.2.8.6 坚持宿舍值日生轮值制度,教学科/护培科不定期对进修人员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2.2.8.7 进修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清点用具物品,若发现门、窗、桌、椅、电器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教学科/护培科专职管理干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由进修人员自行负责。

2.2.9 进修人员结业管理

2.2.9.1 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教学科/护培科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包括出科考试成绩)、科室鉴定,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2.2.9.2 进修人员结业管理:在进修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科室不再安排上班,进修人员在这三天内办理进修结束手续。本人认真填写进修手册,填写自我鉴定后交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或护长评议、签名。然后由进修人员带齐档案材料(申请书及证件复印件等材料)、进修手册、进修报到单、胸卡,住宿带上宿舍钥匙到教学科/护培科办理结业手续,结业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否则不办理进修鉴定和不发结业证。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即应离开医院。凡未经教学科/护培科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2.2.9.3 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明确原因和结束日期,并盖公章,电话无效。进修期满才能颁发结业证。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均不发结业证和进修鉴定。所有进修费用不退回。

2.3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的相应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相关文件(无)

进修专业设置、期限及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