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进修医师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标准
2.1 进修条件
2.1.1进修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2.1.2进修期限:三个月至一年,能够承担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
2.2 进修申请与报到
2.2.1 进修申请:进修人员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网页(网址http://www.gzfezx.com)“科研教学”中的“进修管理”栏目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各栏目(一式两份),填写后由选送单位同意并盖章确认后,连同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选送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起寄回。 经科教信息部审核合格者,将发放进修报到通知书,进修医师按规定时间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原件来院报到。
2.2.2科教信息部根据各专科具体情况,对进修医师的录取进行宏观调控。未经科教信息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医师,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医师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接收进修医师,科主任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教信息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2.2.3进修医师报到时间:每年招收进修生4次,为每季度#$个月初;科教信息部提前1个月发放进修报到通知。
2.2.4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录取通知后请尽量于报到前15日将所有进修费用汇出,务必注明汇款项目(进修费)、汇款人姓名、汇款单位,以便报到时核查。如确有困难,请于报到时打电话与科教信息部联系,确认进修报到时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
开户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中路支行 120906481310503
2.2.5进修医师报到:进修人员请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如没有原件,单位应出具证明)来我院科教信息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者,必须报到前与我院科教信息部联系,否则不予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
2.3 进修医师管理
2.3.1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信息部、科部及进修科室的共同管理。
2.3.2进修医师岗前培训:科教信息部及各临床科室组织进修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情况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件书写、计算机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进修。
2.3.3进修医师业务培训:科教信息部不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为进修医师进行专业讲课。进修医师要求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课程。
2.3.4进修医师进修科目管理:科教信息部根据进修人员申请内容安排进修科目,进修科目确定后进修医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科部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科教信息部备案。
2.3.5进修医师档案管理:进修医师把进修申请表、进修手册及培训材料等进修相关材料交给进修科室建立进修医师档案,进修科室将进修医师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考核、鉴定等各项情况如实填写进修生手册。进修结束或轮转科室时把进修生档案交由进修生带到下一个轮转科室或科教信息部办理进修结业手续。
2.3.6进修医师个人管理
2.3.6.1进修医师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2.3.6.2进修医师独立进行重要操作时指导教师应在场。凡遇急诊、危重、疑难、抢救病人,值班进修生应请本科二线医师会诊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2.3.6.3进修医师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派送单位。
2.3.6.4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寒暑假。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科教信息部主任批准,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
2.3.6.5进修医师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脱岗,严防事故差错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诊疗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2.3.6.6进修医师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
2.4科室进修管理
2.4.1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医师,科主任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教信息部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4.2进修医师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医师要求制定进修医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2.4.3带教医师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医师工作,带教医师为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指导进修生自学有关专业理论、新业务、新技术。
2.4.4进修医疗质量管理: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医师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医师经科室同意、医务部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工作,但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进修医师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医师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医师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重要责任。
2.4.5出科考核:各科室应在进修医师进修结业前半个月组织对进修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进修手册,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示教查房,实际操作等。
2.5进修医师结业管理
2.5.1进修医师进修期满,科教信息部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包括出科考试成绩)、科室鉴定,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医师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2.5.2进修医师离院管理:进修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科教信息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医师,科教信息部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2.6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进修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