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2011-5-25
一、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辖管“珠江新城院区”“广州市妇婴医院院区”“广州市儿童医院院区”,在医疗费用结算上各院区按定点医疗机构办法执行,即发生的医保费用各院区分别定点结算。
二、 享受广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参保人在普通门(急)诊的儿科、妇科(专科疾病病种范围)不须办理选点手续,其他诊疗科目在普通门(急)诊为非享受广州市医保待遇科目。
三、 享受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中心或妇婴院区为产前检查、分娩选定医院(院区),参保人只能在选定的院区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具体选择为:
1、 如果选择珠江新城院区为选定医院,则选点名称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地址:金穗路 9号;
2、 如果选择广州市妇婴医院院区为选定医院,则选点名称为:广州市妇婴医院,地址:人民中路 402号。
普通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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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居 民 医 保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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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及中小学生 |
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 |
灵活就业及外来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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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50%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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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药费 |
基本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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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账以外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本人或家属个人医疗账户支付。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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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居 民 医 保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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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老年居民 |
非从业居民 |
退休人员 |
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
外来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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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480元 |
1120元 |
1600元 |
1120元 |
1600元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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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65% |
55% |
55% |
86% |
80%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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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账以外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本人或家属个人医疗账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