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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机关办事指引

日期:2010-2-8

 

本报讯 12月10日起,中心机关科室已经逐步搬迁至珠江新城院区。为方便中心职工及病人病属办理各项事务,各部室对办事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
1、中心办公室、人事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后勤管理部、设备科等科室均在旧院区派驻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其他部室的业务可直接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部分事务可通过中心办公室在院区的工作人员代为接收,再转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退办的办公地点设在儿童院区,保健部的办公地点仍设在樱花大厦。
2、院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院区内各项工作,各院区之间的联系暂时由中心办公室设在各院区的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原院办。
3、各部室修订后的办事指引已经制定下发并上传至办公网上,具体事项请各部门参照办事指引。
所有机关后勤科室将一如既往的为各部门做好服务、支持工作!(张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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