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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使用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工作需要,市青基会设立“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基金”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董事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董事会设执行主席两名,下设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小组。
1、董事会执行主席负责审核基金的使用、核拨,负责审核基金重大事项和主要计划。
2、管理办公室设在市青基会秘书处,由基金会工作人员兼职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资金的募集和公益宣传活动筹划,建立捐赠者与受捐赠者之间的联络等;负责管理基金运作和制订年度募集计划和中、长远规划。
3、专家指导小组设在相关医院,由专家医生兼职组成,负责对申请救助资金的特困儿童的病情进行医疗评估,确认申请必要。

为了充分发挥基金的价值作用,将其运用到治疗效果明确、预后好、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筹集继续治疗所需资金的病患身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制定本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在我院就医的所有患者,入院初期按该院正常诊疗程序及费用收缴程序办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家属已经无力再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经病区医护人员观察、了解,情况基本属实;患儿所患疾病属于基金救治范围的,方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救助基金。
二、病患家属申请新希望救治基金时,需提供由家庭所在地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民政局盖章的贫困证明文件。
三、病患家属需如实填写新希望救治基金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核申请资料,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四、获得基金救治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家庭、新希望救治基金、患儿所在病区共同分担。
五、病区承担基金实际支付额的10%-30%,具体份额视患儿病种、基金支付数额而定。
六、一旦发现病属有弄虚作假骗取基金行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立即取消其申请;对于已拨付第一期治疗基金的,应立即停止续拨,并追收前期拨款。主管医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了解掌握病人的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并协助追收欠款。
七、病区医护人员要深刻领悟新希望救治基金的服务宗旨,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本病区把好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那些确实需要的病人身上;
八、本办法从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起实行。

 

注: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住院贫困患儿可通过所在科室医生/护士申请新希望基金。病人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    贫困证明(由患儿父母所在村或街道出具)

2.    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

3.    患儿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在同一面A4纸上) 2


附件:
附件一-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基金流程图.pdf
附件二-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资金申请表.pdf
附件五-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基金使用管理.pdf
附件三-广州青少年新希望救治基金专家评审.pdf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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